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赵风勇,省药监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李玉基介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介绍,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闻令而动、靠前作为,勠力同心战疫情、稳市场、守底线、保安全,形成了“快、准、严”的工作理念和战时作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后,及时总结经验,把“快、准、严”的理念具体化、制度化,落实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抓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了《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12条措施,核心内容是五个方面:
一是“顶格处罚”。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裁量权适用的规定,在低幅度、中幅度、高幅度等不同的裁量阶次内顶格处罚。对法律规定可以免于部分处罚或者全部处罚的案件,必须要有明确的免罚事由和充分的证据;对法律规定拟给予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案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处罚到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罚。
三是“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
四是“联合惩戒”。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度,强化资格限制,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作用。
五是“公开曝光”。按照“应曝尽曝”原则,对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利用政府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传播渠道,加大曝光力度,直接全面曝光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性质和处罚结果等信息。
同时,为了衡量“四个最严”落实效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还专门设置了顶格处罚率、公开曝光率、减免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率、应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移送率等“五项指标”,每月一调度,对达不到100%的市实行督查、约谈等措施。经过5个月持续强力推进,从9月份开始,食品药品案件五项指标均实现并保持100%,这在全国是唯一一家。5~11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15278件,罚没款4.06亿元,其中,“处罚到人”案件31件、对责任人员罚没款金额10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92件,公开曝光5429件;立案查处药品类违法案件7881件,罚没款1亿元,其中,责令停产停业43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件,公开曝光1951件。通过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一方面树立了有案必查、执法必严的鲜明导向,形成了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另一方面规范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做到严管干部与保护干部相统一。另外,执法过程中,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落实“四个最严”与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清单”相衔接,充分体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食品药品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和权威。